紅利兌換辦法

安泰銀行紅利積點活動辦法及條款

安泰銀行(以下稱本行)為回饋本行信用卡持卡人及金融通路客戶(除本行信用卡客戶及授信客戶,以下稱金融客戶),特舉辦「安泰銀行紅利積點活動」(以下稱本活動),持卡人得以本行信用卡刷卡消費累積紅利點數,金融客戶得以符合本行各專案活動紅利積點回饋條件,即可獲得對應之紅利積點,累積之紅利點數可兌換本活動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茲訂定本活動辦法,所有參加人均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參與資格
  1. 持卡人持有本行發行之具有回饋紅利點數功能之各類信用卡,包括VISA、JCB、MasterCard,惟附卡累積之紅利點數併入正卡計算,並限由正卡持卡人行使兌換之權利。
  2. 金融客戶限由本人行使紅利點數兌換之權利。
  3. 持卡人(以下均指正卡持卡人)及金融客戶(以下合稱客戶)向本行申請兌換商品或服務時,以無下列情形為限:
    (1)所持有之本行信用卡遭本行停用。
    (2)自行註銷本行信用卡。
    (3)違反「安泰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或本活動之情事者。
    (4)最近一個月未按帳單所示繳交最低應繳金額者。
    (5)持卡人為本行催收帳戶者或信用管制者。
    (6)與本行已無業務往來之金融客戶。
  4. 如客戶有上述任一情事者,則累積之紅利點數將自動失效。如客戶提出兌換申請後違反上述條款,本行得取消或暫停客戶該項權利。若持卡人因遲繳而被停止參與本活動之權利時,於繳足最低應繳款後,本行得恢復持卡人該項權利。
二、紅利點數適用範圍
紅利點數累積之適用範圍為客戶以本行信用卡簽帳消費、專案推銷或抽獎活動、申請或申辦相關專案服務,即可累積紅利點數。以下項目不予計算紅利點數:信用卡年費、利息、循環信用利息、代償金額、逾期繳款所衍生之費用(如延滯金、各項違約處理手續費等)、查(核)定稅款(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綜合所得稅補繳)、換發汽車行照規費、汽車燃料費、交通違規罰鍰、學(雜)費、各項公用事業代扣繳費用、預借現金、公務機關繳費稅平台及其他信用相關手續費用等。
三、紅利點數累積方式
  1. 正、附卡持卡人使用本行信用卡消費每滿新臺幣20元即可累積一點(以下稱積點比例)。
  2. 正、附卡持卡人同時持有本行多張信用卡或附卡者,其消費皆可計算紅利點數。
  3. 本活動之紅利點數於客戶取得兌換之商品或服務前非屬客戶之財產,不具任何現金或金錢上之價值,客戶不得要求本行折算現金或為其他非本活動之給付,亦不得轉讓與其他持卡人或第三人。
  4.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紅利點數將由本行逕依其退還款項金額,按積點比例自累積之紅利點數中予以扣除;金融客戶如因不符合紅利點數回饋資格者,亦同。
  5. 若持卡人同時為本行金融客戶者,則紅利點數合併計算。
四、紅利點數有效期限
紅利點數有效累積期間為自本行贈點之起日計算兩年一期,紅利點數有效期限以信用卡帳單及本行官網所載為準,期限屆滿即自動失效,本行得有權於有效期限次日零時將該紅利點數清除,客戶不得再行主張兌換。
例如:A君信用卡帳單所載之紅利點數有效期限為107年12月31日,本行將於108年1月1日零時清除A君尚未兌換之紅利點數。
五、紅利點數之存續及喪失
  1. 如因持卡人終止信用卡帳戶或遭本行停止使用信用卡之權利,或與本行已無業務往來時之金融客戶,即無法參加本活動,且所累積之紅利點數自動失效。
  2. 當正卡持卡人(含其附卡持卡人)及金融客戶有違反本辦法及條款或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形時,本行保有暫停或終止持卡人參與本活動的權利,且有權因上述原因取消累積之所有紅利點數。
  3. 本行將於信用卡帳單上列示持卡人至該月結帳日止所累積之紅利點數,除明顯計算錯誤外,紅利點數以每月帳單上所載為準;金融客戶可至本行官網查詢。
六、紅利商品有效期限
紅利商品之兌換有效期間均依各檔期所示有效期限為主,本行保有更換及調整回饋商品之權利。
七、紅利商品兌換辦法及注意事項
  1. 各項商品兌換得經由本行自動語音系統、郵寄、網路或傳真訂購單等方式完成。
  2. 紅利點數僅限兌換本活動之各檔期商品或服務,所有紅利商品或服務均以實物為準,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3. 本活動所有商品或服務均由廠商提供。本行及廠商無須事先通知,得變更商品或服務或取消部分商品項目或以其他類似、等值商品來取代。若商品成本增加,本行得無須事先通知,得增加兌換商品所需之紅利點數。
  4. 本活動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一經兌換,除商品或服務有瑕疵外,均不可退還或更換。
  5. 所兌換之商品若於遞送過程中損毀或商品本身有瑕疵時,客戶應於收到商品七天內以電話通知本行提出換貨請求,並依原廠包裝,內附說明書及保證書退回廠商更換新品,客戶如未通知本行前即逕自退回商品,或逾換貨期限方提出請求者,本行概不受理。
  6. 經由本活動所兌換之商品,皆由廠商寄發兌換商品,為維護客戶之權益,避免他人冒用兌換,商品寄送地址一律為持卡人之帳單地址、金融客戶之通訊地址,本行亦不接受指定非持卡人、金融客戶本人之收件人。
  7. 客戶於兌換商品或服務時,視為同意本行及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廠商將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兌換作業之範圍內予以蒐集、處理及利用。
  8. 本行紅利點數適用兌換管道包含本行紅利商品兌換、萊爾富超商商品、特約商店紅利點數折抵消費金額...等。
八、法律關係及稅捐
  1. 持卡人因刷卡消費累積紅利點數或金融客戶因活動受贈之紅利點數,兌換本活動之商品或服務,依相關稅法規定不屬於客戶所得,本行不代扣取任何稅款。
  2. 客戶因參與抽獎或推薦消費者成為本行往來客戶等之活動所額外累積之紅利點數,本行將依法扣取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
  3. 本活動提供兌換之商品或服務,為參與廠商直接提供予客戶,本行與參與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提供保證等關係,本行亦非所提供商品、服務之出賣人或廣告媒體。客戶若對兌換之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爭議時,由參與廠商自行負責,概與本行無涉。
九、修改及終止
本行得隨時因法令或其他情事而暫停、終止或修正本活動或本活動辦法之全部或一部,並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